城乡居民医保停缴一年后 是可以重新缴费参保的 。根据《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号),城乡居民医保实行自愿参保和年度缴费原则。停缴一年后重新缴费参保时,无需补缴历史欠费,且断缴年份的保费不可追溯补缴。
重新参保的手续也相对简化,可以通过线上平台(如支付宝市民中心、地方政务APP)直接办理新年度参保,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集中参保期(通常为每年9-12月)之外的时间断缴,并且未在次年1-3月的补缴期内完成缴费,则通常无法参加当年的居民医保,需要等到下一个参保期再参保。此外,未在集中参保期内缴费的,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通常需要设置3个月的固定待遇等待期,断保1年还会额外增加1个月的变动等待期,在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因此,建议尽量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医保缴费,以避免因断缴而影响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