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的报销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门诊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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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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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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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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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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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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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包括药费、辅助检查费(如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等)以及手术费,其中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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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上老人在指定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可补偿10元,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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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因医院等级不同而有所区别,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 大病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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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特定大病门诊(如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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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还报销支付特殊病种,如恶性肿瘤化疗、放疗,重症尿毒症的血透和腹透等,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 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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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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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期间的其他杂费、镶牙、口腔正畸、验光配镜、助听器、人工器官、美容治疗、整容和矫形手术、康复性医疗等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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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自杀、自残、服毒、吸毒、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以及其家属的故意行为造成伤害所产生的医药费也不在报销范围内。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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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当地政策 :不同地区的具体报销政策和比例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参保户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以便更好地利用合作医疗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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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定点医院 :在就诊时选择定点医院,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新农合卡办理住院手续,以确保能够顺利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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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相关凭证 :在就诊过程中,务必保留好所有的医疗费用发票和相关凭证,以便在报销时能够提供完整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