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具体管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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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部门 :负责新农合的政策制定、规划协调、业务指导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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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新农合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包括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衔接,保障大病医疗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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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负责新农合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包括资金统计、大病医疗费用核实与报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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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财政部门 :负责新农合的财政资助资金的安排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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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合管办) :负责处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相关事务,包括资金统计、大病医疗费用核实与报销等。
综上所述,新农合的管理涉及国家卫生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以及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等多个部门,这些部门共同协作,确保新农合制度的顺利实施和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