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合作医疗保险新政策的主要内容:
- 门诊报销政策 :
-
在合作医疗定点村卫生室和镇街道卫生院均按25%报销,门诊补偿总额每人每年最高报销150元。
-
二级(含)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医药费用起付线为100元,起付线以下的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 住院报销政策 :
-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实行分段补偿,符合报销范围内的医药费补偿比例为65%。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5000元以下部分按50%报销,5000元至10000元部分按55%报销,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60%报销。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5000元以下部分按50%报销,5000元至10000元部分按55%报销,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60%报销。
- 大病保险政策 :
-
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5%左右,并全面推开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结肠癌、直肠癌等20个病种的重大疾病保障试点工作。
-
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个人自付费用起付线从2013年的3万元降低到2014年的2.5万元。
- 缴费标准 :
-
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
-
个人缴费标准提高,例如2015年度河南省参合人员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年人均90元。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主要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地方财政补助和农民个人自愿缴纳三部分构成。
- 参保对象 :
-
凡不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具有本地常住农业户口的农民,不论性别、年龄、职业都可以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
-
长期居住在我市但尚未办理户籍转移手续的农民及无稳定劳动关系的外来务工农村户籍人员,可在居住地(务工地)参加新农合。
- 其他政策 :
-
鼓励家长为预期在参合年度出生的新生儿提前缴费,婴儿在参合年度享受与一般参合人员的同等补偿政策。
-
资助农村如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特困优抚和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参合,确保将农村困难群众纳入新农合制度范围。
这些新政策旨在提高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风险,并确保更多农村居民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建议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及时了解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充分利用政策带来的优惠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