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是从 2003年开始试点的 。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3年1月10日,中国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明确从2003年起开始试点。随后,国务院办公厅于2004年1月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标志着全国范围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的全面展开。
因此,农村合作医疗的缴费是从 2003年开始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