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医疗费用类型和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对于普通门诊,参保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和门诊部就诊的报销比例为70%,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就诊的报销比例为60%。对于住院治疗,一级医疗机构的起付线标准为150元,报销比例为80%;二级医疗机构的起付线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为70%;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线标准为1200元,报销比例为60%。此外,对于门诊慢性病,Ⅰ类、Ⅱ类、Ⅲ类门诊慢性病的报销比例为65%,其中多耐药肺结核的报销比例为70%。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报销比例可能会随着政策的变化而调整。因此,建议参保居民在就医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医疗机构,以获取最新的报销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