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住院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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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指定医院因疾病和部分意外所造成的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在20%至60%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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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1300元以内的部分及1300元以上部分,在职职工按70%报销,退休人员按80%报销,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20,000元。
- 药品和门急诊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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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可以买药和支付门急诊费用,但不属于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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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急诊费用中个人自负医疗费,在职职工按90%报销,退休人员按90%报销,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1,500元(在职职工)和2,500元(退休人员)。
-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后的费用 :
-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之余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后的费用 :
-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之余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 个人账户不足支付时的费用 :
- 个人账户不足支付时,可报销的医疗费用。
- 特定情况下的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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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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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物个人支付10%,剩余部分按85%的比例报销。
- 不予报销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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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住院的全部医疗费用以及不符合或超过基本医保报销范围及标准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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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诊断不相符的药品费用、自费药、基本医保要求之外的外购药。
- 其他补充保险 :
- 一般医疗保险金、重疾医疗保险金、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等。
综上所述,个人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涵盖了住院、药品和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后以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后的医疗费用,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则根据不同的保险政策和情况有所差异。建议参保人详细了解所在地区的补充医疗保险政策,以便更好地利用这一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