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
城乡居民保险是否只能在户籍地办理, 取决于具体的政策规定和个人的情况 。以下是相关信息的整理:
- 省内异地参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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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规定,16~59周岁的城乡居民,在省内异地居住且持有居住证(或暂住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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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经在户籍地参加了城乡居民保险,也可以自愿将保险关系转移至居住地。
- 全国范围内参保 :
-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出,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可以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累计计算,缴费年限也累计计算。
- 异地办理的政策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 户籍地参保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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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地方规定,符合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均应在户籍地的县区申请登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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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地方明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需在户籍所在地参保,但可以补缴。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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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异地居住 :如果城乡居民在省内异地居住且持有居住证,可以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保险,并将保险关系转移至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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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居住 :如果城乡居民跨省异地居住,也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居住地,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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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参保 :如果城乡居民在户籍地有参保记录,也可以选择将保险关系转移至居住地,但具体操作需要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因此,城乡居民保险并不一定非要在户籍地办理,可以根据个人的居住情况和政策规定选择合适的参保方式。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了解具体的政策和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