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中国政府为 保障非就业人群(如农民、学生、儿童、老年人等)的基本医疗需求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该制度整合了原有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旨在减轻因医疗支出带来的负担,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主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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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人群 :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学生儿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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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内容 :覆盖住院费用、门诊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及部分地区的普通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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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方式 :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财政补贴共同承担,按年缴费,次年享受待遇。
整合背景
为了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国务院于2016年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整合成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参保要求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可以参加的医疗保险制度。未缴费的城乡居民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参保登记和缴费,以确保次年正常享受相关待遇。
报销比例
具体的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医疗费用类型和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例如,201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作为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广泛性和共济性,是五大社会保险中参保人数最多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