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复印病历的规定如下:
- 患者权利 :
- 患者有权要求复印或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客观病历资料。
- 医疗机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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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必须提供相应的服务,并在复印或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以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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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如患者出院后3-7个工作日内)完成病历的归档,以便患者进行病案复印。
- 申请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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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或其代理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与患者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授权委托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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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应在核实患者身份后,按照规定提供病历复印服务,并在复印或复制的病历资料的每一页上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 复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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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患者应在出院后10天方可进行病案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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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病历的复印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建议提前咨询相关医疗机构。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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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可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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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河南省的收费标准为A4纸单面0.2元/张。
- 其他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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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病历时,医疗机构应确保所复印的内容与原始病历资料一致,不得有任何篡改或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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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涉及医疗纠纷或患者明确要求复印完整病历的情况,医疗机构应提供标准病案内容的全部部分,包括术前讨论、疑难病全讨论、死亡病例讨论等记录。
建议患者在申请复印病历前,先了解所在医疗机构的具体规定和流程,以确保顺利获取所需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