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 可以 报销门诊费用。具体报销比例和范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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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 :可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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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就诊 :可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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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就诊 :可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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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就诊 :可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此外,新农合还提供特殊病种门诊报销,参保患者可持相关病例和证明资料向新农合业管中心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按住院报销标准进行报销。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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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农民在就诊时,应携带有效的新农合医保卡和身份证等证件,以便于医疗机构直接减免门诊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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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慢性病和重大疾病患者,建议先垫付医疗费用,然后通过乡镇合管办初审后上报至区合管办审核,最终由户籍所在乡镇卫生院录入新农合资金专户进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