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有重大疾病并不是法院不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 。根据《民法典》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即使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也可以依法离婚。具体来说:
- 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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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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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就不能离婚。
- 司法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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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综合考虑疾病对夫妻关系的影响以及双方的意愿。如果一方因病生活不能自理或给另一方带来沉重负担,可能会成为判决离婚的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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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病情不重且有感情基础,法院可能会尽力调解,促使双方维持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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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方有重大疾病且经治不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法院通常会支持离婚请求。
- 特殊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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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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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疾病对共同生活无影响,不能以此为由离婚。
综上所述,一方有重大疾病并不是法院不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和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来作出判决。如果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离婚。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疾病对夫妻关系的影响及双方意愿,以作出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