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三类环境要求如下:
环境分类
Ⅰ类环境:采用空气洁净技术的诊疗场所,如洁净手术部和其他洁净场所。
Ⅱ类环境:非洁净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血液病病区、烧伤病区等保护性隔离病区;重症监护病区;新生儿室等。
Ⅲ类环境:母婴同室;消毒供应中心的检查包装灭菌区和无菌物品存放区;血液透析中心(室);其他普通住院病区等。
具体要求
空气:Ⅲ类环境的空气细菌菌落总数应≤500cfu/m³。
物体表面:Ⅲ类环境的物体表面细菌菌落总数应≤10cfu/cm²。
医护人员手:Ⅲ类环境的医护人员手细菌菌落总数应≤10cfu/cm²。
这些要求是为了确保医院环境的卫生和安全,减少感染风险,保障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