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病特殊门诊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跨省使用的。根据国家医保局的相关政策,目前全国所有医保统筹地区作为就医地均能提供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共10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医保直接结算服务。
如何使用慢病特殊门诊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办理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参保人需按照参保地规定进行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
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需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参保地医保部门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并选择“门诊慢特病”待遇类型。
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需选择已开通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就医地开通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
持卡就医并主动告知:参保人持医保码或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需主动告知跨省就医参保人身份和享受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
直接结算:在结算时,属于可跨省直接结算的10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将按照参保地规定待遇单独结算。
需要注意的问题
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的限制:参保地如需参保人在本人选定的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或对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有等级要求的,参保人要按照参保地相关规定执行。
部分费用需回参保地手工报销:如果就诊的定点医药机构未开通或只开通部分门诊慢特病病种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则未开通的门诊慢特病病种相关治疗费用均不可跨省直接结算。参保人需按参保地规定在该定点医疗机构全额自费结算后,回参保地申请手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