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门诊跨省是可以报销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流程,具体情况如下: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医保局的相关规定,目前已有10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可以跨省直接结算,包括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
报销条件
病种范围:必须是上述10种门诊慢特病之一。
资格认定:参保人在参保地完成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
备案手续:按参保地规定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报销流程
备案:参保人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参保地医保部门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选择“门诊慢特病”待遇类型。
就医: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已开通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结算:在就诊时主动告知跨省就医参保人身份和享受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医疗机构将按照参保地政策进行结算。
注意事项
如果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未开通或只开通部分门诊慢特病病种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则未开通的病种相关费用需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如果参保人的门诊慢特病待遇不属于上述10个病种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需全额自费结算后,回参保地申请手工报销。
综上所述,特殊门诊跨省报销是可行的,但需确保病种在可直接结算范围内,并已完成资格认定和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