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医保不全是自费的。根据2025年的最新医保政策,门诊医保的报销规则如下:
门诊统筹报销
普通门诊费用: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以由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报销。例如,苏州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每一结算年度在职职工个人自付600元、退休人员个人自付400元后,在规定限额13000元内由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结付。
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门诊药费报销比例从50%提高到70%。
门诊慢特病费用:门诊慢特病的报销制度也进一步优化,报销比例和限额有所提高。
个人账户支付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后,其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可通过本人个人账户和绑定的家庭共济账户支付。
居民家庭共济账户: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后,其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可通过绑定的家庭共济账户支付。
自费部分
起付线:门诊报销通常有起付线,起付线以下的费用需要个人自付。例如,苏州的职工医保在职职工起付线为600元,退休人员为400元。
报销比例:超过起付线的部分,医保按一定比例报销,剩余部分由个人自付。例如,苏州的职工医保在C级医疗机构和药店的报销比例为70%,个人自付30%。
报销限额:每一结算年度内,门诊报销有最高限额,超过限额的部分需要个人自付。例如,苏州的职工医保门诊报销限额为13000元。
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费用
自费项目:如果门诊就医过程中使用了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药品、诊疗项目或服务设施,这些费用需要个人自费。
异地就医
异地门诊报销:2025年,国家医保局计划逐步实现异地门诊费用的直接结算。目前,部分地区的异地门诊费用已经可以实现直接结算,但具体政策和范围可能因地区而异。
综上所述,门诊医保并非完全自费,大部分门诊费用可以通过医保统筹基金、个人账户或家庭共济账户进行报销,但个人仍需承担一定的自付费用。具体的报销比例和限额等细节,建议咨询当地的医保部门或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