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费用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使用医保报销的,具体情况如下:
职工医保
门诊统筹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符合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以由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报销。如在武汉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就医,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个人账户支付 :职工医保有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的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等。
城乡居民医保
普通门诊报销 :部分地区的城乡居民医保也设立了普通门诊报销政策,如江苏省的居民医保门诊保障政策,参保人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可享受一定比例的报销。
门诊慢性病、特殊病报销 :对于一些慢性病、特殊病患者,城乡居民医保也提供了相应的门诊报销待遇。如高血压、糖尿病等“两病”患者,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报销比例 50% 以上,药品费用封顶线 1600 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