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门诊医保报销分为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两种,以下是具体的报销指南:
职工医保门诊报销
普通门诊报销 :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可享受医保报销,年度起付标准为 300 元,在职职工年度支付限额为 1800 元,退休人员年度支付限额为 2000 元。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直接刷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进行结算,无需先垫付费用再报销。
报销比例 :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报销 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报销 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报销 50%。
居民医保门诊报销
普通门诊报销 :普通门诊统筹年度限额为每人每年 300 元。参保人员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合规费用,由门诊统筹分别报销 75%、85%,在校学生在学校内设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报销 90%。有条件的统筹地区视基金运行情况将普通门诊统筹的定点医疗机构开放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 65%。
报销流程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直接刷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进行结算,由医保系统自动按照报销政策计算报销金额并直接抵扣,个人只需支付自付部分即可。
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
报销病种 :广西已开通冠心病、高血压、糖尿病等 10 种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报销流程 :参加桂林市职工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享受 10 种门慢待遇的参保人员,需选定备案地的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在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间,可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在备案地本人选定的门诊慢特病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10 种门慢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