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门诊共济是指通过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计入方式,增加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从而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这一机制的核心是将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范围,实现全体参保职工之间的互助共济,提高参保人员的门诊待遇。具体来说,门诊共济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大共济
在全体参保人群范围内实行共济保障,通过统筹基金报销职工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费用。这意味着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以由统筹基金按一定比例报销,从而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小共济
指个人账户的家庭共济,即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拓展到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个人账户除可以用于支付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外,还可以用于支付其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建立,旨在解决个人账户积累不平衡、保障功能不足等问题,增强医保基金的互助共济性和保障能力,使医保制度更加公平、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