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
乡镇公务员的体检工作 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也可以由设区的市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体检工作执行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
具体来说,体检工作通常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监督,招录机关则负责具体的实施工作。在某些情况下,设区的市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也可以会同招录机关共同实施体检工作。体检过程中,会参照执行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办法,确保体检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因此,乡镇公务员的体检工作主要归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管理,并由招录机关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