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编制入职体检标准通常参照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执行。以下是该标准中的一些常见要求:
内科
心脏疾病: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肝炎: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肾病: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外科
癫痫:有癫痫病史者不合格。
精神病:有精神病史者不合格。
眼科
视力: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耳鼻喉科
听力: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其他
恶性肿瘤:不合格。
身体条件: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具体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招聘公告的要求有所不同。建议您在参加体检前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或咨询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