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际疾病分类第10版(ICD-10),抑郁症的诊断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ICD-10抑郁症诊断标准概述
核心症状:
- 心境低落
- 兴趣和愉快感丧失
- 疲劳感、活力减退或丧失
附加症状:
- 注意力难以集中或记忆力减退
- 自我评价和自信降低
- 自罪观念和无价值感
- 对前途感到悲观
- 自伤或自杀的观念或行为
- 睡眠障碍(如失眠、早醒或睡眠过多)
- 食欲下降或体重明显减轻
二、诊断条件
症状要求:
- 必须同时存在至少2条核心症状和2条附加症状。
持续时间:
- 抑郁症状需持续至少2周。
排除其他疾病:
- 需排除由精神活性物质(如药物、酒精等)或器质性精神障碍(如脑损伤、内分泌疾病等)引起的抑郁症状。
- 排除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等重性精神疾病。
功能影响:
- 症状需对患者的日常生活、工作或社交功能造成明显影响。
三、严重程度分类
根据症状的数量和严重程度,ICD-10将抑郁症分为以下几类:
轻度抑郁发作(F32.0):
- 至少具备2条核心症状,加上至少2条附加症状,总计至少4条症状。
中度抑郁发作(F32.1):
- 至少具备2条核心症状,加上至少4条附加症状,总计至少6条症状。
重度抑郁发作(F32.2):
- 至少具备2条核心症状,加上至少6条附加症状,总计至少8条症状。
四、参考来源
以上信息综合自多个权威来源,包括。如需进一步了解,请参考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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