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症icd10诊断标准

根据国际疾病分类第10版(ICD-10),抑郁症的诊断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ICD-10抑郁症诊断标准概述

  1. 核心症状

    • 心境低落
    • 兴趣和愉快感丧失
    • 疲劳感、活力减退或丧失
  2. 附加症状

    • 注意力难以集中或记忆力减退
    • 自我评价和自信降低
    • 自罪观念和无价值感
    • 对前途感到悲观
    • 自伤或自杀的观念或行为
    • 睡眠障碍(如失眠、早醒或睡眠过多)
    • 食欲下降或体重明显减轻

二、诊断条件

  1. 症状要求

    • 必须同时存在至少2条核心症状和2条附加症状。
  2. 持续时间

    • 抑郁症状需持续至少2周。
  3. 排除其他疾病

    • 需排除由精神活性物质(如药物、酒精等)或器质性精神障碍(如脑损伤、内分泌疾病等)引起的抑郁症状。
    • 排除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等重性精神疾病。
  4. 功能影响

    • 症状需对患者的日常生活、工作或社交功能造成明显影响。

三、严重程度分类

根据症状的数量和严重程度,ICD-10将抑郁症分为以下几类:

  1. 轻度抑郁发作(F32.0)

    • 至少具备2条核心症状,加上至少2条附加症状,总计至少4条症状。
  2. 中度抑郁发作(F32.1)

    • 至少具备2条核心症状,加上至少4条附加症状,总计至少6条症状。
  3. 重度抑郁发作(F32.2)

    • 至少具备2条核心症状,加上至少6条附加症状,总计至少8条症状。

四、参考来源

以上信息综合自多个权威来源,包括。如需进一步了解,请参考相关链接。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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