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查询或获取别人的病例信息是不被允许的。以下是详细说明:
1.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病例属于个人隐私的一部分,受到法律保护。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明确,患者本人有权查阅、复制其病历资料,但未赋予其他非患者主体这一权利。
- **《个人信息保护法》**同样强调,处理他人敏感个人信息需取得其单独同意,否则可能构成侵权。
2. 具体案例分析
- 案例背景:在某案件中,王某未经老徐同意,从医院调取了老徐的病历资料,并在诉讼中使用。法院判决王某和医院侵犯了老徐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需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未经患者同意擅自调取病历资料,不仅侵害了患者的隐私权,还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
3. 结论
综合上述法律规定和案例,可以明确: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查询、获取或公开别人的病例信息。这种行为不仅违法,还可能对他人隐私权造成侵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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