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责任划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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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方(业主) :被判处有期徒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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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设计人员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不同年限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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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施工人员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不同年限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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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单位 :被告单位(检测方)湖南湘大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被处以罚金,相关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从业禁止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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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 :相关职能部门包括住建、公安、消防及城管等被追责,共有42人被处分,包括撤职、降职、警告、批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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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 :涉事房主被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并以重大责任事故罪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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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人员 :包括参与违法改建的工程负责人、相关公职人员在事故后被追责处理,共62名公职人员被追责问责。
综上所述,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责任涉及项目建设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检测单位、监管部门、房主及其他相关人员,各方均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