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处理结果如下:
- 事故调查结果 :
- 事故被认定为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原因是房主违法违规建设、加层扩建和用于出租经营,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违法建筑整治、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不负责,有的甚至推卸责任、放任不管,造成重大安全隐患长期未得到整治。
- 公职人员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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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党组书记、厅长鹿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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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委副书记、市长郑建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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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委常委、秘书长(长沙市望城区委原书记)刘拥兵等14名公职人员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现职或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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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建厅原厅长、长沙市住建局局长等62名公职人员被追责问责,其中4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 涉刑事案件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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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房主吴治勇、湖南湘大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双富等14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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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宁乡市人民法院对涉案人员一审公开宣判,吴治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其他被告人根据各自罪行被判处不同年限的有期徒刑及罚金。
- 其他处理 :
- 对湖南湘大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撤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并警告、罚款3万元。
这些处理结果体现了对事故责任人的严肃处理,旨在警醒全社会重视安全生产和城市管理,防止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