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望城区“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处理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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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吴治勇 :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和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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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房屋改建设计施工负责人龙天恺、任罗生、薛现棕 :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被判处六年六个月至六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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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大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公司股东谭华等6名被告人被判处四年九个月至二年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和从业禁止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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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城区原副区长周正茂 :因犯玩忽职守罪和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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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大队金山桥中队原中队长冷经科等4名被告人 :因犯玩忽职守罪,分别被判处五年六个月至三年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此外,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对涉事单位和个人进行了严肃问责,共有62名公职人员被追责问责,其中4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房屋违法违规建设、加层扩建和用于出租经营,导致房屋质量差、结构不合理、稳定性差、承载能力低,最终引发倒塌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