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精神病医院病人病历的保存年限如下:
- 住院病历:至少保存30年,从患者最后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计算。
- 门诊病历:至少保存15年,从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明确规定,住院病历的保存期限为30年,门诊病历的保存期限为15年。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也有类似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妥善保存病历资料,门诊病历不得少于15年,住院病历不得少于30年。
保存病历的重要性
病历资料对患者诊疗和健康管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同时也涉及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因此,医疗机构需妥善保管病历,确保在需要时能够查阅和使用。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了解病历保存的详细规定,可以参考上述法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