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
在医院死亡的, 由医院出具死亡证明 。具体流程如下:
- 医院内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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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死亡患者的身份证及时到死亡患者的住院科室,找分管患者的医生开死亡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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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到医院门诊部加盖医院公章即可。
- 户籍地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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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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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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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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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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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应尽快到医院办理死亡证明,以便后续进行丧葬事宜和户口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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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医院无法出具死亡证明,应及时联系居(村)委会、卫生站(所)或公安司法部门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