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介苗异常反应的赔偿标准主要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以及各地区的具体实施细则。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 一次性经济补偿 :
- 因卡介苗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的,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 保险补偿 :
- 凡在我省接种过一类疫苗的受种者如果发生异常反应,经鉴定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不能排除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的,均可按照基础保险的保障水平获得相应的保险补偿,最高补偿年限可达25年,最高赔偿额度达62万元。
- 补偿范围 :
- 卡介苗局部脓肿(严重者)、卡介苗淋巴结炎(严重者)、卡介苗骨髓炎、全身播散性卡介苗感染等均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范围之内。
- 具体赔偿标准 :
- 以山东省为例,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额=山东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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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赔偿标准和金额可能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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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种者在发生异常反应后,应及时就医并保留相关医疗记录,以便在申请赔偿时提供充分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