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补种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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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早进行补种 :应尽早进行补种,尽快完成全程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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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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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保证全程接种 :优先保证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全程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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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厂家同种疫苗 :当遇到无法使用同一厂家同种疫苗完成接种程序时,可使用不同厂家的同种疫苗完成后续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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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接种原则 :现阶段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均可按照免疫程序或补种原则同时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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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季节疫苗接种 :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疫苗都可以按照免疫程序和预防接种方案的要求,全年(包括流行季节)开展常规接种,或根据需要开展补充免疫和应急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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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疫苗的补种要求 :例如,百白破疫苗、脊灰疫苗、麻疹疫苗等,未完成免疫程序的儿童应按照具体疫苗的补种要求进行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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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免疫规划疫苗 :若完成了含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成分的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程序,则视作完成了对应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程序。
这些原则旨在确保儿童能够及时、有效地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全程接种,从而获得必要的免疫保护。建议家长或监护人根据儿童的年龄、疫苗的免疫程序以及上述原则,及时进行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