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医保政策,广西医保在自治区内跨市使用是可以的,并且实行“免备案”管理服务,具体政策如下:
1. 跨市使用的总体政策
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参保统筹地区外、自治区内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无需备案即可直接结算。这意味着,参保人员在广西区内任何城市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都可以按照参保地的报销比例享受医保待遇。
2. 具体待遇
- 报销比例:参保人员在自治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执行参保地的报销比例。例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按对应的定点医疗机构级别报销比例执行。
- 适用范围:政策适用于门诊(含普通门诊、门诊特殊慢性病、急诊留观等)、住院医疗费用等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
3. 注意事项
- 定点医疗机构:需选择自治区内已纳入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以确保费用可正常结算。
- 免备案服务:政策明确取消了异地就医的备案手续,参保人员可直接结算,但需确保医保卡信息准确无误。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了解或查询定点医疗机构,可以联系当地医保部门或访问广西医保局官网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