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统筹支付比例因地区、医保类型、医疗机构级别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以下是部分地区的医保统筹支付比例如下:
鄂旗
居民医保:
门诊:在市内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不设起付线,按医疗费用的60%予以报销,最高支付限额每人每年100元。
住院: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职工医保:
门诊:职工门诊统筹达到封顶线,启动大额医疗保险,起付线500元,按照70%报销,封顶线10,000元,要求必须在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就医报销。
住院:参保人第一次住院起付线标准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一级医疗机构400元;区外医疗机构1500元;第二次住院降低50%;第三次及以后每次为100元。
青岛
职工医保:
门诊: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0%,二级医疗机构为70%,三级医疗机构为60%。在职职工门诊统筹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在基层 (含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80%、70%、6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再增加5个百分点,基层 (含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为85%、75%、65%。
成都
城乡居民医保:
门诊:在门诊统筹医疗机构(基层公益性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按60%的比例支付,一个保险有效期内报销不超过200元。
住院: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国家医保局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根据国家医保局的规定,职工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80%和7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