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政策,有精神病史可能会影响公务员录用。以下是详细说明:
1. 政策依据
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以下情况会影响公务员录用:
- 精神病史:包括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重度抑郁症等。
- 癫痫病史:如反复发作的癫痫。
- 癔病史:如癔症等心理障碍。
- 严重的神经官能症:如重度焦虑症、强迫症、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等。
- 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如长期依赖酒精或药物。
这些疾病或病史被视为不符合公务员录用条件。
2. 具体影响
- 体检环节:公务员录用体检中会询问考生的过往病史。如果考生有上述精神疾病或病史,可能无法通过体检。
- 政审环节:即使体检未发现问题,政审阶段也可能通过以下方式发现病史:
- 社区座谈:如果病史曾告知所在社区,政审时可能被考察组了解。
- 档案记录:如考生未如实填写病史,考察人员可能通过个人档案(如大学入学体检表)发现相关记录。
- 他人举报:他人可能向考察组举报考生的病史。
3. 例外情况
虽然政策严格,但并非所有精神疾病都会完全禁止考生报考公务员。例如:
- 如果精神疾病已经完全康复,且在体检和政审中未发现异常,可能不影响录用。
- 轻度或间歇性精神疾病(如轻度抑郁症)可能在某些情况下不被视为重大障碍,但具体仍需视病情和体检结论而定。
4. 建议
- 如实申报病史:隐瞒病史可能导致后续被取消录用资格,甚至影响个人诚信记录。
- 咨询专业医生:如果不确定自己的病情是否符合公务员录用条件,可咨询专业医生或心理医生,了解具体影响。
- 提前了解政策:在报考前,仔细阅读公务员录用体检和政审的相关规定,确保自己符合条件。
如有更多疑问,可进一步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