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政策法规,中医师承人员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在全国行医,但需要遵循相应的规定和程序。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该法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考核和注册流程,规定通过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考核后,可以在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行医范围
省级行政区域内行医:通过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考核后,中医师承人员可以在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行医。
全国行医的条件:如果中医师承人员通过了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经过注册后,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行医。
注意事项
考核与注册:中医师承人员需要通过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的考核,并完成执业注册,才能合法行医。
执业范围:行医活动应限制在考核合格的执业范围内,不得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