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是指 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包括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这些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
具体来说,医疗机构的含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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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成立的卫生机构 :医疗机构必须依照法律程序设立,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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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 :医疗机构的主要功能是进行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包括各种类型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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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涵盖了所有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是一个总称,不仅仅指某一种具体的机构类型。
因此,医疗机构是一个包含多种类型卫生机构的广泛概念,它们共同的目标是提供疾病诊断和治疗服务,保障公民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