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哈尔滨市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如下:

  1.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 医疗费用不满1000元的部分,报销35%。

  • 医疗费用在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报销45%。

  • 医疗费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部分,报销55%。

  • 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65%。

  1.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 医疗费用不满10000元的部分:

  • 三级医疗机构:报销55%。

  • 二级医疗机构:报销65%。

  • 一级医疗机构:报销75%。

  • 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

  • 三级医疗机构:报销60%。

  • 二级医疗机构:报销70%。

  • 一级医疗机构:报销80%。

  • 医疗费用在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的部分:

  • 三级医疗机构:报销65%。

  • 二级医疗机构:报销75%。

  • 一级医疗机构:报销85%。

  1. 特殊疾病门诊报销比例
  • 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血液腹膜透析、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原则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80%。
  1. 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
  • 高血压合并症、糖尿病合并症、重症冠心病、慢性肾炎、癫痫、支气管炎等28种慢性病,门诊按照90%报销,无起付线,每个季度按照800元,年度最高限额3200元。
  1. 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 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 最高支付限额:年度最高住院大病报销额度为50万元。

  1. 特殊疾病门诊检查、治疗报销比例
  • 例如“糖尿病胰岛素治疗”,在职按照90%报销,退休按照93%报销,年度最高限额2400元。

建议:

  • 参保人员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进行就医,以最大化享受医保报销政策。

  • 特殊疾病和慢性病患者应详细了解相关政策,确保能够充分利用医保资源。

提示:本内容不能代替面诊,如有不适请尽快就医。本文所涉医学知识仅供参考,不能替代专业医疗建议。用药务必遵医嘱,切勿自行用药。本文所涉就医相关政策及医院信息均整理自公开资料,部分信息可能有过期或延迟的情况,请务必以官方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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