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大病报销通常不需要单独申请,只要参加了居民医保并缴纳了费用,就自动享受大病保险待遇。以下是具体的报销流程和相关政策:
一、报销范围
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的报销范围通常包括以下疾病:
恶性肿瘤治疗(化学治疗、内分泌特异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药治疗)
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血透、腹透)
肾移植抗排异治疗
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郁症、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本市高等院校在校学生患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
二、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
普通群众:政策范围内的个人年度累计自付费用达到15000元(不含15000元)至65000元的,报销比例为60%;达到65000元以上(不含65000元)的,报销比例为70%。
困难群众: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并取消最高支付限额。
三、报销流程
就医结算: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医疗费用,进入大病保险费用段的,在实现“一站式”结算的地方就可以实现即时结算,自动享受相关待遇,无需专门申报。
手工报销:如果在未实现“一站式”结算的地区就医,需要携带以下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医疗发票原件
医疗费用清单原件
疾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出院小结复印件
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如为代办,则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实行按年度累计计算,而不是一次就医就必须达到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未按转诊规定住院治疗,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降低的部分,不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如果你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当地的医保部门或拨打12393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