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是为大病提供报销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不需要额外缴费,自动获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格。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患病门(急)诊、住院(含门诊特殊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起付线以上,30万元(含)以下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居民大病保险给付范围。
不同地区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有所不同。例如,2025年普通参保人员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3800元,而天津市的起付线则按照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此外,一些地区对困难群体有特殊的报销政策,如大连市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等困难群体的大病保险理赔部分的支付比例为75%。
为了鼓励居民连续参保和减少不必要的医疗费用支出,一些地区还设置了激励机制。例如,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同时,对当年医保基金零报销的参保人员,次年也会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