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透室建设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分区布局
功能分区 :应设置透析治疗室(包括普通治疗区和隔离治疗区)、治疗准备室、水处理间、清洁库房、污物间、洁具间、接诊室/区、患者更衣室等。有条件可设置专用手术室/操作室、配液间、透析器复用间和复用后透析器储存间。
洁污分区 :布局应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洁污分区明确、标识清晰、流程合理。治疗准备室、水处理间、清洁库房、配液间、复用后透析器储存间及医护人员办公室和生活区为清洁区域;透析治疗室、专用手术室/操作室、接诊室/区及患者更衣室为潜在感染风险区域;透析器复用间、污物处理室及洁具间为污染区域。
二、人员配备
医师 :至少配备 2 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 1 名具有肾脏病学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配置 10 台以上透析机的血液透析室至少配备 6 名执业护士。不足 10 台透析机的,每台透析机至少配备 0.4 名护士。
技师 :应至少配备 1 名工程师/技师,医师、护士和工程师/技师都应具有 3 个月及以上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工作经历或培训经历。
三、房屋设施
透析单元 :每个血液透析单元由一台血液透析机和一张透析床(椅)组成,床(椅)间距不少于 1.0 米;每一个透析单元应当有电源插座组及其安全装置、反渗水供给接口、透析废液排水接口。
水处理间 :水处理间使用面积不少于水处理机占地面积 1.5 倍。
通风条件 :透析治疗区、水处理间及配液间通风条件应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四、设备配置
基本设备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配备 10 台以上血液透析机,其他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配置;具备双路电力供应,或具备血液透析机停电时的相应安全装置;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水处理设备、供氧装置、负压吸引装置等。
急救设备 :应配备抢救车、心脏除颤器、辅助呼吸设备等抢救必备设备。
信息化设备 :应具备可及时将患者信息上报国家血液净化病历信息登记系统的设备。
五、规章制度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相关诊疗技术规范、应急预案和操作规程。包括医疗制度、护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消毒隔离制度、透析液和透析用水质量监测制度、医源性感染监测和报告制度、设备设施及一次性使用物品的管理制度、患者信息登记和医疗文书管理制度、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疫情报告制度及消防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