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异地就医和长期异地就医报销不一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备案要求及有效期
长期异地就医 :需提供相关材料,如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需提供户口簿等,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提供居住证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派出凭证等。备案长期有效,参保地可设置变更或取消备案的时限,原则上不超过 6 个月。
临时异地就医 :一般无需提供过多证明材料,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 6 个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报销比例
长期异地就医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即与参保地报销比例相同。
临时异地就医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水平原则上低于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降幅不超过 10 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降幅不超过 20 个百分点。
就医管理
长期异地就医 :在备案地的就医行为按照参保地的就医管理规定执行,包括就医流程、医疗费用结算等,与参保地就医管理较为一致。
临时异地就医 :就医管理相对较为灵活,但部分地区可能会对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的就医行为进行一定的限制或管理,如要求在就医前进行备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