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报销的起付标准因地区和医保类型而异,以下是部分地区的起付标准:
西安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门诊慢特病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按照就医地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参保地规定的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有关待遇政策。
大连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3800元。
亳州
省内异地就医住院治疗的,起付线由原来增加1倍下调为0.5倍。
铜陵
一个保险年度内,基本医保年度报销金额累计不超过30万元。在市域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和单次报销限额,报销比例60%,年度报销限额150元。
天津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其他地区
城乡居民医保: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及以下200元,二级医疗机构460元,三级医疗机构700元。
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为乡镇卫生院95%,一级医疗机构95%,二级医疗机构90%,三级医疗机构85%。最高支付限额: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封顶线为8万元。
如果您需要了解具体的异地就医报销起付标准,建议咨询当地的医保部门或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