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不一定要住院才能报销。根据国家医保局的规定,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具体说明如下:
住院报销
异地就医住院费用可以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在备案成功后,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就医地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时可直接结算,个人只需支付应由自己负担的部分。
门诊报销
普通门诊 :跨省异地就医的普通门诊费用也可以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在就医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可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进行结算。
门诊慢特病 :对于患有门诊慢特病的参保人员,其在异地就医时的相关医疗费用也可以直接结算,但需就医地有相应门诊慢特病病种及限定支付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异地就医报销需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备案成功后,在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时,才能享受直接结算服务。同时,各地医保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报销范围、起付标准、支付比例等以参保地医保部门公布的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