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的城乡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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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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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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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65%
- 其他城乡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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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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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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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55%
- 门诊慢性病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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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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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定点医疗机构:50%
- 普通门诊待遇 :
- 统筹政策范围内:50%
- 异地报销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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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内异地直接报销:53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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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报销直接结算:高血压、糖尿病、尿毒症合计10个病种
- 医疗救助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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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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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不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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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救助对象:不低于70%
- 广州城乡医保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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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不低于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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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卫生机构:不低于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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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不低于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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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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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在基层选定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支付比例为80%,经基层选定医疗机构转诊后30日内在其他选定医疗机构和指定专科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为50%,未经基层选定医疗机构转诊直接到其他选定医疗机构和指定专科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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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城乡居民:在基层选定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支付比例为60%
- 湛江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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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卫生医疗机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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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卫生机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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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卫生机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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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签约的定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门诊就医,每次就医起付线20元,一般诊疗费及医保“三大目录”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0%
这些报销比例适用于广东省内的不同城乡居民,具体比例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直接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查阅最新的医保政策文件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