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及标准如下:
- 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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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一级卫生院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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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一级二级医院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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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一级二级医院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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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一级三级医院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为75%。
- 药品目录 :
- 只有医保药品目录内的药品才能报销,目录外的药品一般不予报销。
- 起付线和封顶线 :
- 医保设有起付线和封顶线,费用需在这两个标准之间才能报销。
- 特殊病种政策 :
- 对于一些特殊病种,医保会有特殊的报销政策,比如更高的报销比例等。
- 门诊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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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在选定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每人每年最高可统筹支付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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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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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 住院医疗待遇 :
- 参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扣除起付标准后,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进行支付。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年1月1日前统计部门最新公布的上年度广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
- 大病保险待遇 :
-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给予保障。在同一个结算年度内,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2000元,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
- 其他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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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参保人员若患有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等38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可到有资质的医院进行申请,专家组审批通过并进行选点后,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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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单列统筹待遇:包括西尼莫德片在内的33种特殊医保药品纳入单列门诊统筹支付,门诊单列统筹医保待遇不设起付线,按50%比例报销,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4万元/年。
综上所述,广西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随着医疗机构等级的提高而递减,乡镇一级卫生院的报销比例最高为90%,市一级三级医院最低为75%。此外,医保还涵盖了门诊统筹、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单列统筹、住院医疗、大病保险等多方面待遇,旨在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