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居民医保报销一览表
门诊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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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在统筹政策范围内按5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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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特病”门诊 :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53种疾病,选定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不低于50%,单次处方不超过12周。
异地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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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内异地 :直接报销53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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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 :直接结算10个病种,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尿毒症等。
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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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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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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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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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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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城乡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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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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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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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55%
门诊慢性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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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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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定点医疗机构 :50%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其他相关信息
- 省内跨市就医直接结算 :自2025年1月1日起,广东省医保参保人员备案后,可在省内跨市定点医药机构直接获得医保报销。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官方发布和权威数据,请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