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疗(新农合)可以进行大病二次报销 。新农合大病二次报销的政策如下:
- 报销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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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新农合的住院农村病人,若一次性或全年累计的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超出的部分会进行分段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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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报销需要在治疗结束后的6个月内申请,超过这个时间可能就无法享受二次报销的福利。
- 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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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付费用处于1.5 - 6万元区间的,可报销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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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付费用在6 - 10万元的,可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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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付费用为10 - 15万元的,可报销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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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付费用超过15万元的,可报销70%。
- 报销范围 :
- 合规医疗费用全部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范围,包括在新农合各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或经转诊到统筹地区外市、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在新农合各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特慢病医疗费用。
- 法律依据 :
-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和方式,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的结算方式。
综上所述,农村合疗(新农合)确实可以进行大病二次报销,符合条件的农村病人可以在治疗结束后申请报销,以减轻医疗费用的负担。建议参加新农合的村民在治疗过程中妥善保存相关医疗费用发票和单据,并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二次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