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备案成功后是否需要自费再报销,分以下几种情况:
异地就医备案成功后
如果参保地与就医地实现医保联网结算 :在异地就医备案成功后,参保人员在就医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以直接使用医保卡进行结算,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个人只需支付自付部分,无需先自费再报销。
如果未实现联网结算 :就医结束后,参保人员需要先自费结算医疗费用,并保存好相关票据及必要的就医材料,如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明细清单等,回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根据参保地医保政策完成报销流程,领取报销款项。
本地就医备案成功后
一般情况下,医保备案成功后,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直接使用医保卡结算,无需自费后再报销。
但若因特殊情况,如医保系统故障等,导致无法直接结算,可能需要先自费,再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
特殊情况
急诊抢救:参保人员在异地因急诊抢救就医时,视同已备案,允许参保人员直接结算相关门诊、住院医疗费用,无需先自费再报销。
补备案: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出院自费结算后按规定补办备案手续的,可以按参保地规定申请医保手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