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退休工人医保的最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 缴费年限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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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日前已参加广州市职工医保的,其累计缴费年限按10年执行;2014年1月1日后首次参加广州市职工医保的,其累计缴费年限按15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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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调整计划:广州市将按照《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要求,逐步调整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到2030年1月1日,全省(包括广州)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将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
- 退休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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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或者本市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选择按月缴费至规定年限的,在延缴期间按在职人员标准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待遇;选择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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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省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原已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符合本市养老保险有关延缴费规定的,在延缴养老保险费期间,可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 补缴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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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人员,可以继续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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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延缴人员应当按其缴费基数的10%按月足额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
- 全省统一政策 :
- 广州市正逐步推行全省统一的医保缴款期限政策,计划于2030年统一设定职工医保缴纳期限为男性30年、女性25年。
- 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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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延缴人员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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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补缴。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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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应尽早了解并确认自己的医保缴费年限是否符合政策要求,以便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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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缴费年限不足的情况,可以选择按月缴费或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具体选择应根据个人经济状况和需求进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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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政策动态,及时获取最新的医保政策信息,以便做出相应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