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医保备案期间是否还能备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以下是不同情况的分析:
备案有效期内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这类人员备案有效期由参保人自行设定,最短期限为 6 个月,6 个月内不得取消。在备案有效期内,如果需要在备案地多次就诊并享受直接结算服务,无需再次备案。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备案有效期为 6 个月,可随时取消。在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备案地多次就诊并享受直接结算服务,同样无需再次备案。
备案开始至生效期间
如果参保人员在备案开始至生效期间需要在就医地就医,一般是可以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例如,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 等线上渠道办理备案时,备案开始时间可以设定为入院日期之前,备案成功后,按异地医保人员身份重新办理入院登记,确保出院时能够享受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已出院自费结算后
如果参保人员已经出院并自费结算了医疗费用,按规定补办备案手续后,可以按参保地规定申请医保手工报销,但此时备案主要是为了报销之前的费用,而不是为了在备案期间再次就医。
特殊情况
异地急诊抢救人员 :这类人员视同已备案,无需再办理备案手续,可以直接在就医地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异地生育就医人员 :符合国家、省生育政策的异地就医人员,需要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备案有效期按照参保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