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有的政策和权威信息,关于“六种疾病不允许过政审”的问题,可以总结如下:
1. 政审与疾病审查的总体原则
根据《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的规定,政审的主要内容是审查考生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以及与职位的匹配度等,并不直接针对考生的个人疾病情况进行审查。
然而,对于某些严重精神类疾病,如果病情严重到可能影响考生的判断能力、行为控制或社会功能,则可能会在政审中被视为不利因素。
2. 六种不允许过政审的疾病及政策依据
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了以下六种严重精神疾病患者不合格,这些疾病包括:
- 精神分裂症
- 分裂情感性障碍
- 偏执性精神病
- 双相(情感)障碍
- 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 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这些疾病的确诊患者,如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的情形,并经诊断评估为严重精神障碍,将不通过政审。
3. 疾病严重程度与政审结果的关联
- 轻度精神类疾病:如轻度抑郁症或焦虑症,只要经过妥善治疗且病情得到控制,通常不会影响政审结果。
- 康复情况:对于曾经患有严重精神疾病但已康复的考生,如果能够提供充分的医疗证明,证明其心理和社会功能已恢复正常,则一般不会被视为政审不合格。
- 仍在治疗或康复中:若考生仍在接受治疗或康复过程中,政审机构可能会更加谨慎地评估其病情,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 政审中的其他考量因素
除了疾病外,政审还可能涉及以下方面:
- 政治立场:如考生有不当言论或参与非法活动,可能影响政审结果。
- 道德品行:如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或存在严重失信记录,也可能导致政审不通过。
- 家庭成员问题:如直系亲属有严重犯罪记录或政治问题,也可能影响考生的政审。
5. 总结与建议
- 六种不允许过政审的疾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 影响政审的因素:疾病的严重程度、治疗和康复情况、以及考生的其他个人或家庭背景。
- 建议:考生在报考前应全面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尤其是精神类疾病的诊断和康复情况,并提前准备相关医疗证明。同时,需确保自身在其他政审环节中无不良记录。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政策,可以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或咨询相关机构。